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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章程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章程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2009]2号的文件精神,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进行多样化选拔录取方式的改革和招生考试内容的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09年我院面向浙江省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自主招生,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有特长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院校

 学校名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01044

学校地址:温州市府东路17    邮政编码:325003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二、自主招生形式:

自主招生形式为“校考+高考”结合模式,实行单独报名、学校考核、参加高考、提前录取的方式。即学院公布招生章程,组织考生报名和考核,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0%的比例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降分幅度(降分幅度不超过50分),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入选资格通知书。入选考生须参加当年高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第三批录取前对于符合我院投档线下省批次线上降分幅度内的考生提前投档,我院根据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已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录取的,不影响其后面正常投档。

三、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规模:控制在学院2009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2009年招生计划按3200人计算)。

(二)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院。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2009年我院自主招生总计划为64人。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分布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学费(元/学年)

招收对象

商务英语

3

24

6000

应届高中毕业生

动漫设计与制作

3

20

6000

应届高中毕业生

工业设计

3

20

6000

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明: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专业,报考我院的考生经选拔后可统一享受我院投档分数线下50分优惠。

四、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邮寄材料及现场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s.zjitc.net)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由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报名截止日期2009417前,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

3.高考报名确认表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

  5.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7.考生高中阶段的各科会考成绩,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8.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社会实践或社区服务记录复印件(A4),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注:每位考生只能报考我院其中一个专业,如发现多报者取消报名资格,所交报名资料和报名费不退还。

(三)报名费及汇款

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10/人,考生可以直接到学院财务处缴纳报名费或将报名费汇款至我院以下银行帐号:

  名: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温州市工行鹿城支行

  号:1203207009049003445

汇款用途:自主招生报名费(注明姓名和高考报名号)

汇款的考生请保管好汇款单据,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时凭汇款单据到我院财务处换取发票。

五、报名时间、地点与咨询方式:

   1、报名起止日期:200947-2009年4月17

   2、通讯地点: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地址:温州市府东路17号。邮编:325003

3、学院网站:http://www.zjitc.net

4、学院招生网站:http://zs.zjitc.net

5、咨询电话:0577-88321500 88340252

6、邮箱:zsb@mail.zjitc.net

六、测试

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09425-26

2.地点: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3.参加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4.测试方式:分专业成立由5个考评专家组成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方案》对学生进行测试。

5.测试分值:动漫设计与制作和工业设计专业各100分,商务英语专业总分200

6、加分因素:

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可在总分中加分,但总的加分不能超过20分。

1、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加20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加15分;在地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以上奖励的考生加10分;

2、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加15分;在地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以上奖励的考生加10分;

3、省一级重点中学具有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的考生加15分;

4、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加15分;

5、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考生加15分;受到地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考生加8分。

上述加分项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选拔程序

我院成立由招办与专业相关的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具体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工作。

1、评委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考生根据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要求参加考核,重点考察学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

2、考生参加报考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后,取得测试成绩。

3、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测试成绩与加分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0%的比例确定入选名单及考生50分降分幅度,并在学院和考试院网站同步公示。

45月底前发放入选资格通知书,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录取办法: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收到我院入选资格通知书后,还需参加当年的浙江省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上第三批录取线。

3、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分数线下降分幅度内,省教育考试院在普高文理科第三批录取前,将符合我院投档的文理科考生,提前投档给我院。我院再根据招生计划,按照高考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6、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各类竞赛中获奖者,有特长的考生(体育、文艺等)。

九、其他

  (一)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费每人6000/学年;住宿费每人1000/学年。

  (二)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三)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

 十、联系方式

地址:温州市府东路17号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03

招生咨询电话:0577-88321500  88340252  

传真:0577-88377304

学院网址:http://www.zjitc.net

学院招生网:http://zs.zjitc.net  

招生办邮箱:zsb@mail.zjitc.net

十一、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00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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